| 释义 | 护照补办需要的材料有:
 1、警察署出具的证明书
 2、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由所在地区役所或市役所出具、3个月内有效)
 3、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照2张,相片要求:
 两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护照用照片(光面相纸)
 背景颜色为淡蓝色、白色或淡灰色
 清晰,神态自然。不受理黑白照片、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尺寸要求:30毫米x40毫米快照机拍的护照用照片,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毫米
 在照片后面写上本人姓名
 5、另纸详细写明丢失经过,内容包括原护照的发照单位、时间、护照号码及出入境等情况
 6、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遗失护照需要重新补办的,其程序与与新护照的办理程序是一致的,因此补办护照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每个地区的具体要求不一样,有的地区,只要满足是本地户口,可以不用带户口本,只需要带身份证原件就行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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