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林权证的基本作用有: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依据《 森林法 》或《 农村土地承包法 》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作用: 1、保护林权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调处林权纠纷的主要依据; 3、征占林地和林地流转的必备条件; 4、申请林木采伐的要件; 5、明晰产权的依据; 6、资产评估、作价入股、 抵押 的凭证。 法律客观: 《森林法》 第十五条 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