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林权证颁发程序和要求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人分别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林权属单位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林权属个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林权共有的,由林权共有人推荐一名代表申请;提交代表个人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并注明共有人姓名,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五条 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 林权权利人应当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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