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分割有哪些具体方式? |
释义 | 法律分析:遗产分割的方式具体如下: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有确定的分割方式的,依据遗嘱来份额;如果没有遗嘱确定的,其继承人之间自己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对其予以调解或者请求法院判决决定。 一、忘记胎儿继承份额的遗嘱有效吗 忘记胎儿继承份额的遗嘱是无效的。法律明确的规定了,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必须要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立遗嘱人在写遗嘱时,没有为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那么该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没有遗嘱,但是被继承人意外死亡,在进行分割遗产时,也必须要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因为这是被继承人要承担的抚育胎儿的责任和义务。 二、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须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须注意的问题有: 1、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 2、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客体。 3、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4、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分割方式。 5、须明确被继承人的债务的原则。 6、对尚未出生的胎儿及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人,协议中应留有相应的份额,并指定代管人。 三、民法典: 关于公证遗嘱的问题 在遗嘱的各种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如果有继承人(或家人)对公证遗嘱有异议,可采取如下办法:1、遗嘱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先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的,可请居委会或民事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3、调解不成的,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定公证遗嘱的真伪。若遗嘱为真,则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若遗嘱为假,则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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