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的情形 |
释义 | 法定继承是与遗嘱继承相对称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继承。也就是说,法定继承意味着遗产如何分法律说了算,而在遗嘱继承中,遗产如何分是被继承通过遗嘱说了算。一般来说,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法定继承人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其中在通过法定方式继承遗产的时候,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而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是不能继承遗产的。要注意,死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实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若要继承遗产,则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进行。 一、如何区分遗赠和遗嘱继承呢 遗嘱继承和遗赠作为立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方式,有其类似的地方,如二者都是立遗嘱人以遗嘱处分遗产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都会导致遗产的转移,都须具备遗嘱的有效条件才能生效等,但两者又有着显著的区别,这种区别具体表现在: (一)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 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二)表示接受、放弃权利的法律规定不同 《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三)是否承担清偿死者的义务不同 受遗赠人只享受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如遗赠人生前负有债务的,应先用遗产清偿债务,剩余的遗产再执行遗赠,但受遗赠人本身不负有清偿的义务; 遗嘱继承人既有依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又承担在遗产继承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四)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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