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医保法》,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的疾病或身体残疾情况加收保险费或者拒绝承保。但是,如果被保险人的疾病或身体残疾情况增加了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可能性,保险公司可以加收适当的保险费,但加收的保险费不得超过被保险人正常情况下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三倍。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的疾病或者身体残疾情况加收保险费或者拒绝承保。但是,被保险人的疾病或者身体残疾情况增加了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可能性的,保险公司可以加收适当的保险费,但加收的保险费不得超过被保险人正常情况下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三倍。 《医保法》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主要来源是下列各项: (一)职工、居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个人和单位的医疗保险费; (二)财政拨款; (三)其他法定的收入。 第二十八条 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不得因自闭症等疾病或身体残疾情况加收保险费或拒绝承保,但如果增加了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可能性,则可以加收适当的保险费。医疗保险基金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