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个人境外收入也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计算当期境内和境外所得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部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第二条 居民个人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当期境内和境外所得应纳税额: (一)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二)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弥补; (三)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下称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