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疗差错不属于 医疗事故 。医疗差错,是指在治理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比如医生、护士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的尚未达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规定的值得处罚的损害结果,医疗差错属于医疗意外,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二者的行为性质是一样的,都是给病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前者并未达到 法规 规定的严重程度,而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