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监护权变更诉状应该怎么写 |
释义 |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监护;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监护。 由于小孩系女孩,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慢慢地长大,×××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甚至有酗酒恶习,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监护权,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监护人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一般来说,离婚后可能一方会丧失对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孩子的监护权父母双方都有。 因为上面提到的一些原因,如果通过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必然是发生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比如说虐待、遗弃、犯罪等,这个时候就需要变更监护人起诉书,这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变更监护人起诉书的重点在于“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部分,在“事实与理由”部分,主要写孩子在对方抚养、监护下多么不好,自己抚养、监护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等,总之,变更监护人起诉书不能照抄范文,但可以参考,当然找律师代写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人民法院在调查时,应根据诉讼书的说明,对案件进行调查。要求变更的当事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书写,一旦存在伪造、篡改或者扭曲案件事实的,人民法院还应根据产生的后果,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如果是没结婚证女方不要小孩怎么办 不用向法院提起离婚,直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即可。 没有进行合法的婚姻登记,双方之间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但小孩的父母有抚养小孩的义务,孩子的直接监护人可要求另一方支付小孩抚养费直至小孩年满18周岁。然后是证据,能够证明这个孩子是双方所生的即可。 抚养费一般按收入的20-30给付,法院可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和个人收入情况调整抚养费的额度,按目前的情况一般一年是几千吧。 诉讼标的也就是要求对方支付的金额有关,按比例收取。起诉方先交纳诉讼费,通常这笔费用在案件结束后由败诉方承担或是原被告双方共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分手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分手的 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是由子女自己决定跟谁一起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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