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确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依据是:(1)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2)我国的生产力水平是多层次、不平衡的,要求有多种所有制经济与之相适应。(3)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