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
释义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规定了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按法定程序全面审查核实证据。此外,对于结果责任的分配规则尚未明确,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当事人提供证据时,应提供原件或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 法律分析 一、谁举证谁主张是什么法律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是关于民法上举证问题的规定,简单的说就是在一般民事诉讼中,谁提起的诉讼,由谁付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原则的应用 1、下列证据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上述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首次肯定了结果责任,只是不够明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该条规定了两种意义的举证责任,前者指当事人的行为责任,后者指在事实真伪不明时,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即结果责任。在先行立法的司法解释中,它首次明确的肯定了民事举证责任具有双重含义,弥补了民事诉讼法的不足。 谁主张谁举证的分配规则外,对于结果责任并没有确立起一般的分配规则。所以,它仍非结果责任的分配原则。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根据该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不利后果。此外,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也有责任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该原则的确立填补了民事诉讼法的不足,并明确了民事举证责任具有双重含义。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提供证据,确保自己的主张得到证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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