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家庭和多子家庭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多子家庭中,家庭教育有重新调整的机会。如果第一个孩子的家庭教育不陈宫,那么还有机会在下一个孩子身上重新进行。可独生子女家庭就不存在这样的机会,他们的家庭教育机会有且只有一次。家长们殷切的盼望着孩子们能够成为国家栋梁之才,如果他们的家庭教育不成功,家长们就会觉得所有的希望都落空了,也直接影响了家庭的和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