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时,应据实将本单位人员名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中记载的失业时间、失业原因(停保原因)等准确录入税务机关的社保费征管系统。 法律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一)劳动合同期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单位破产: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三)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四)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