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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社保每月几号缴纳?
释义
    北京地区每月基本上是5号-25号缴纳上月的社保费用。因为全国各个地区对于社保缴纳要求不同,在缴费日期上也会有所差异。现在全国各地区社保缴费情况有很多种,单位代缴的一般在发工资的时候就会扣除相应费用,单位进行统一缴纳,个人自行缴纳办理的一定要到个人户籍所在器的社保部门进行缴纳,而且个人只能缴纳养老和医疗两大险种。
    如果社保卡在缴纳期间出现断缴的情况,后期将费用补缴的话,那么社保卡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中间有2-3个月的恢复期,在恢复期内只能在医院进行手工报销,是不可以进行社保卡自动报销的。
    月底做申报,月初进行缴费,月中进行扣费。
    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
    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每月10号,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出当月数据后,由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工伤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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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