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刑事案件六个月了怎么还没判刑?
释义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判刑流程为:第一步、确定量刑起点,第二步、确定基准刑,第三步、确定宣告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条 管制期满解除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三节 拘役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21: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