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六个月时都有什么罪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以得知,行为人犯罪后,须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处刑事处罚。判刑期限根据不同的犯罪会有不同的结果,在刑事处罚中被法院判处六个月的刑罚的,既可能是拘役也可能是有期徒刑还可能是管制。根据刑法规定可知,拘役的期限,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期限,除刑法本法规定的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外,是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管制的期限,当数罪并罚时,最多可以达到两年的管制期限。因此,如果被判处六个月的刑事处罚,既可能是拘役,也可能是有期徒刑,还可能是管制。在司法实践中,三种判罚执行情况是不同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一般是需要在监狱内进行的,对管制的执行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来进行。 一、被判拘役的该怎么处理?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对某一罪犯是否适用拘役刑,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的客观危害程度较轻,只需要处以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二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只需要以短期关押,就可以达到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司法实践中拘役的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当拘役与有期徒刑共处一个法定刑幅度,作为法定最低刑时,凡犯罪情节较轻,不足以判处有期徒刑,且无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拘役可作为最轻刑罚直接适用。也可对于罪该处以有期徒刑,但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罪犯,作为从轻处罚的刑种予以适用。 2、当拘役与有期徒刑、管制同处于一个法定刑幅度,管制是该种罪法定最低刑时,拘役可直接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不足以判处有期徒刑,但判处管制又嫌轻,可以直 接适用拘役。如果本应适用有期徒刑或者管制,但具有从重处罚或从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拘役即可作为从重或从轻量刑结果适用。 二、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 1、刑期不同 管制的期限,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 拘役的期限,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2、执行方式不同 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 拘役: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刑期计算方式不同 管制的刑期:执行期限从刑期判决之日起计算,在判决之前被先行羁押的时间按每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剩余日期为实际执行管制的日期。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刑法》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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