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可以报销以下项目: 1、工伤造成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不能自理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3、住院伙食补贴; 4、统筹区域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 5、安装和配置残疾辅助设备所需的费用; 6、因工死亡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贴、赡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补贴; 7、一次性残疾补贴和一至四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 8、劳动能力鉴定费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9、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