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伊春医师规范化培训执业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 |
| 释义 | 一、伊春医师规范化培训执业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 (五)招收对象。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六)培训模式。“5+3”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主要模式,即完成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二、伊春医师规范化培训执业注册收费标准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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