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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什么地方进行办
释义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一、去派出所做笔录要注意些什么
    去派出所做笔录需要注意以下内容:1、首先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2、询问笔录作为记载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具有法律的严肃性。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制作笔录。
    二、异地传唤可以带回办案地吗
    异地传唤属于违法行为,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派出所只是打电话通知,那么就不是传唤。不是传唤而只是询问的话,就不具有强制性,可以在电话中与警方说明情况,配合调查。
    三、刑诉109条内容
    1、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但不得少于2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2、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3、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4、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5、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必要时可以进行拍照和录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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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