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做了几天零工老板不给钱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1、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或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县(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该《条例》第十条第二、第三款分别是: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第十一条第六款是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 障监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不必费力寻找用人单位负责人, 因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一般都能找到他们,并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胜了全部由被告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农民工索要工资要具有法律依据,换句话说,农民工必须搜集在该公司或工地干活的证据、公司或工地没有发工资的证据等。如果没有证据则很可能面临败诉的法律后果,有了充足的证据,当事人的主张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另外,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请电视台等媒体给予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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