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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密协议的期限是否合法
释义
    保密协议有期限。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无期限的保密协议超过两年部分无效,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离职后,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仅限于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对一般保密信息可约定2-3年保密期限。企业应区别约定不同保密期限。
    法律分析
    不合法。保密协议是有期限。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所以你所签订的无期限的协议超过二年的部分是无效的,另外单位在两年内还应该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离职之后,员工一般不负有保密义务。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年后即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结语
    保密协议的无期限约定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密协议应有期限。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因此,无期限的保密协议超出了法定范围,是无效的。同时,单位在两年内还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离职后,员工应遵守保密义务,否则将构成侵权行为。企业应明确区分商业秘密和一般保密信息,并合理约定保密期限,以保护商业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四条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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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