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生子女的福利政策 |
释义 | 该段内容介绍了独生子女证补贴待遇因地区而异的规定,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家庭分配宅基地和扶持生产等方面的政策福利。 法律分析 独生子女证补贴待遇因地区而异,大致可以参考以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获得该证书起,到子女年满18岁为止,夫妻二人可从各自单位领取奖励费。每人每月可获得5元,累积总额为2160元,但不可以一次性领取,受到单位制度等限制,具体发放形式存在差异。 一、独生子女成长优势 1、充分的爱抚和关怀 2、较优裕的物质生活条件 3、丰富多样的智力投资 二、独生子女的政策福利: 1、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3、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4、、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5、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拓展延伸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5)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结语 独生子女证补贴待遇因地区而异,大致可以参考以上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获得5元/月,累积总额为2160元,但不可以一次性领取。此外,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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