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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第一年交了第二年不交是否可以
释义
    法律分析:
    保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保险费的,如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第二年不缴纳保险费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一、除保险合同另外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二、投保人第二年不缴纳保险费,应在缴纳至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了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要扣除欠缴的保险费。超出上述期限所发生的事故,保险人是不负责赔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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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8: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