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定条件包括哪些? |
释义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申请豁免的情形,收购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豁免申请需满足条件,如股权转让未改变实际控制人、挽救面临财务困难的公司并提出重组方案等。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或基于法院裁决的股份转让也可申请豁免,但需注意裁决主体只能是法院。中国证监会将在三个月内决定是否予以豁免,获得豁免后,收购人可继续增持股份或增加控制。 法律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三个月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获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 (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 (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 (三)上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四)基于法院裁决申请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用本条款申请要约收购豁免时收购者需注意引起股份转让的裁决的主体只能是法院。 拓展延伸 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定条件:合规要求与监管限制 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定条件包括符合相关合规要求和遵守监管限制。首先,要求豁免要约收购方必须遵守当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包括要约报告的提交、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透明度等。其次,豁免要约收购方可能需要满足特定的资本要求,如持有足够的资金或提供担保。此外,监管机构可能会施加限制,如对收购方的股权比例、产业领域的限制等。因此,豁免要约收购方应仔细研究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合规性和顺利完成收购交易。 结语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收购人可根据以下情形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一是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且实际控制人未变化;二是为挽救面临严重财务困难的上市公司,收购人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三是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四是基于法院裁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豁免要约收购需符合合规要求和监管限制,包括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满足特定的资本要求,并遵守监管机构的限制。收购方应仔细研究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性和顺利完成收购交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