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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费用减缓理由
释义
    专利减缓条件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可以委托专利巴巴等代理事务所来协助申请,为发明人节约时间和精力。
    (一)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三)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专利费用减缓理由专利申请中的费用减缓是指对经济上有困难的个人或个体企事业单位进行专利申请费用上的一定程度上的减缓政策。依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二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第三条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五、复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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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7: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