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第二年不想交了可以不交吗 |
释义 | 可以不交,但合同终止。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一、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有哪些条件 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效力中止。长期人身保险具有投资和储蓄功能,投保人可以分期交付保险费。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以后,如未能按期交付后续保费,且逾期达到一定期间,即可导致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 我国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由此规定可见,保险合同的中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投保人逾期未交保险费的期间已超过60日,即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缴费日后经过仍未缴纳保险费,或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缴费宽限期届满后经过60日仍未缴纳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2、投保人逾期未交付保险费,即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能在合同约定的缴纳保险费的日期或缴费宽限期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 3、保险合同没有约定其他补救办法。例如解除合同、减少保险金额、保险费自动垫交等。保险合同的中止,仅暂时中止保险合同的效力,虽然仍可通过一定方式使保险合同复效,但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 二、保险费怎么交?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一般分为趸交和期交两种。趸交指的是一次性缴清全部保险费。 期交指的是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交费期限分期支付保险费。 交费期限一般会短于或等于保险期间,如果投保人未按期缴纳保险费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