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绿色工厂申报条件 |
释义 | 绿色工厂申报条件如下: 1、应当是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 3、近三年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申请绿色制造名录非正常经营生产;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质量事故、III级特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动态调整到绿色制造清单的;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有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督查整改名单,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失信主体等待执行。 绿色工厂建设重点领域及范围如下: 1、绿色工厂建设要坚持土地集约利用、清洁生产、废弃物循环利用、能源低碳化; 2、要围绕标志性产业链建设,重点围绕家电、纺织、医药、培顷食品、轻工、钢铁、建材、机械、汽车、化工、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整合 选择一批在利用、再制造等重点领域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优势骨干企业,打造绿色工厂; 3、 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原油加工、烧碱、焦化等高能耗行业,推荐企业能耗水平原则上达到或超过先进值相应的国家能源消费配额标准。 综上所述,绿色工厂申报条件应当是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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