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分为三类: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在政策未实施地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区被确认为经营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