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撞死人后对方不出谅解书的后果? |
释义 | 开车撞死人但是没有谅解书的,后果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肇事驾驶员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的,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被法院判处缓刑的,会坐牢。 2、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驾驶员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刑事责任,不会坐牢。 谅解书有什么用? 如果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达成刑事和解,并为被告人出具谅解书的,检察院可能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被告人决定不起诉,法院也可能会对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在刑事案件中,出具谅解书虽然不是法定从轻情节,但属于酌定从轻情节。如果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或者造成被害人伤亡的,在被告人或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后,可以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由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向被告人出具谅解书,并交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检察院可能会根据情况对被告人不起诉,法院在量刑时一般也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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