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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药品管理法第118条、123条内容
释义
    

法律主观:
    


    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和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在近几年中,随着法律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公民的企业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提高,如果不法分子利用了非法的手段来谋取利益,不仅会危害到公民的生命健康,也会对整个社会的治安秩序带来不好的影响,在这里也是提醒企业的经营者,一定要做到合法经营,保障大家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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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5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