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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内容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第三条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成。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任何个体,单位,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所谓劣药指的是药品成分的含量没有遵守或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现以下情形的也按照劣药处理
    (一)药品上面没有明确标注有效期,或者标注的有效期有明显修改的痕迹;
    (二)药品上面没有明确标注生产编号的,或者已标注的生产编号有明显修改的痕迹;
    (三)该药品已经远远超出其有效期的;
    (四)直接包装药品的材料或者保存药品的容器没有经过国家药品机关批准的;
    (五)未经药品机关允许,擅自为药品添加辅助材料的,这里的辅料包括着色剂,香料,防腐剂等;
    (六)除上述外其他不遵守或按照药品规定的。
    第七十五条 任何生产、销售假药的个体或单位,一经查处,没收其生产和销售的假药和销售假药所赚得的收益,并且还要处以罚款,罚款的总金额按照其生产假药的价值而定,一般该罚款为假药价值总额的两倍到五倍之间。如若该个体或单位拥有药品批准证明的,则该证明被撤销,并且责令停止生产,内部进行整顿,如果情节恶劣,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如若其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十分恶劣,对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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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0:2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