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里面的树木可以砍伐吗 |
释义 | 小区内的树木属于公共绿化,个人无权擅自砍伐。只有当树木妨碍居民生活或存在安全隐患时,经申报批准后方可砍伐。根据《城市绿化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批准,并补植树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违反规定者将面临责令停止侵害、罚款、赔偿或治安管理处罚,甚至构成犯罪。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是绿地管理单位的责任。 法律分析 在小区里的树,种上之后都作为公共绿化,个人是无权砍伐的。一般来说要砍伐树木,是需要小区内的树木确实妨碍到了居民的生活或者是存在安全隐患,再向有关部门申报后,才可以砍伐。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结语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个人在小区内无权砍伐树木,除非树木妨碍居民生活或存在安全隐患,并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批准,并补植树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在公共绿地内需经申请和批准。绿地管理单位应建立管理制度,保持绿化设施完好。违反规定将受到处罚,包括停止侵害、罚款、赔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应尊重法律,共同维护城市绿化环境的美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每年三月十二日为植树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六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划出一定比例的土地,因地制宜地营造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种植多年生灌木和草本植物。由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植树造林的成活率、保存率的标准和具体任务,并逐片组织实施,明确责任,确保完成。 除了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外,不得批准对防风固沙林网、林带进行采伐。在对防风固沙林网、林带进行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之前,必须在其附近预先形成接替林网和林带。 对林木更新困难地区已有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不得批准采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代为履行,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拒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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