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 |
释义 | 安全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 1、安全责任的分工,一般是以“谁主管,谁负责”作为基本原则的; 2、对外性质,在法人企业当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对内性质,在企业中对安全责任的设置,则以上述原则进行分配,对于企业中各业务领域的主管负责人作为内部各自领域的第一责任人; 4、根据分配原则,在内部各业务领域当中,领域主管负责人以下,则按照各行政级别从高到低设置责任系数,以作为判定责任的系数; 5、当然,各领域则分别对各自经管的操作系统、业务系统(有形或无形)担负安全责任。 一、安全事故分类有哪些? (一)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6、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二)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计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以上就是为您做出的解答,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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