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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累计预扣法计算公式
释义
    累计预扣法具体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累计减除费用是指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一、个税扣除标准
    根据预扣预缴法,个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度累计应发税前工资—累计个税起征点—累计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二、个税累计扣除法举例
    所谓累计预扣法,主要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接下来举一个按照个税累计扣除法计算缴税的例子:比如1月份实发张三工资15000元(不考虑2019年1月所发放的是归属于哪个服务周期的工资);没有免税收入,当月专项扣除为2000元,当月专项附加扣除为2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2000-2000=6000元,对应预扣率为3%;应纳税额=6000×3%=180元。然后在2月申报期进行第一次新个税申报。在2019年1月份这个申报期,大家申报的还是2018年12月份代扣代缴的税款。2019年2月份实际发放工资薪金时,以2019年1月份及2月份实际发放工资薪金总和减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2个月、1、2月份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预扣基数,按照预扣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个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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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1: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