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办理须知 |
释义 | 一、受理范围 1、探亲(T签注):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团队旅游(L签注):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3、逗留(D签注):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4、商务(S签注):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登记备案的具体办法和审批条件,并对外公布。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5、其他(Q签注):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二、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意见。盟市直接受理的申请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受理、审批签(不含证件返回时间)。其中受理1-2个工作日,审批1-3个工作日,公安厅制证1-2个工作日。受理再次签注的,申请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批签发。其中受理1-2个工作日,审批制证1-3个工作日。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三、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一次签注20元二次签注40元三个月多次或一年多次签注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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