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关于产品验收合格标准 |
释义 | 买卖合同关于产品验收合格标准要分为两部分: 1、产品的技术标准 产品的技术标准是合同中对产品的质量的要求。根据技术标准,卖方安排产品的生产,买方在接受产品时对产品进行验收,在发生纠纷时判写产品质量的责任归属。因此,必须在合同中把产品的技术标准明确下来,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产品的质量要求 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卖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对成套产品,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者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检方法和比例。有些产品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分别封存,分别保管,作为检验依据。 另外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7号)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关于产品验收合格标准: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一、买卖合同未约定产品质量标准怎么办 在实践中,如果买方和卖方未指定产品的质量标准,双方协商不成的,则可根据以下规则确定产品的质量: 1.产品质量标准不明确,如果国家有标准,或者有行业标准,那么可以直接按照国家以及行业标准执行。 为此,可以根据商品的不同,需按照该交易商品的相关质量标准。例如,食品交易可以直接找到食品质量标准。 2.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买方可以根据产品的同类产品,如奶茶等饮料,确定市场的同类商品质量标准或符合能够达成合同目的的特殊标准来执行。 3.按照双方的交易习惯。买卖双方曾经有过多次交易的,可以按照双方之间的交易习惯继续执行,例如以前购买大米要求特级米,这次次等米,这就属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违约行为。 因此,如果对交易产品的质量没有明确的一致意见,事实上,卖方必须按照上述质量标准交付,如果买方发现商品不符合上述要求,即产品质量不合格,另一方可以据此认定对方违约。 二、买卖合同产品约定不明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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