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注销公司注意事项 |
释义 | 注销公司注意事项: 1、公司注销根据相关规定要设立清算组,而清算组在成立后10日内要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工商部门进行备案; 2、公司完成清算后,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办理; 3、公司申请注销必须要在拿到“清税证明”后才能停止报税,未拿到证明仍需继续报税; 4、公司应当在成立清算组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或当地省级以上的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通知相应的债权人; 5、公司申请公司注销之日起30日内,要向原社保登记机构提交公司社保账户注销相关材料信息,办理公司社保账户注销; 6、公司注册资金虽然已经为认缴制,但在办理公司注销时未缴清的注册资金,需要补缴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二点五的印花税; 7、公司旗下含有分支机构的,应当先完成分支机构注销,未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的总公司是无法申请公司注销; 8、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需要在补办营业执照或是解除经营异常名录后,才能申请办理公司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