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未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工地受伤后,在包工头不能足额赔偿的情况下,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可以向建筑工程所在地或者分包给包工头的建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工伤。 一、工地意外事故赔偿标准 工地意外受伤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包括医药和住院费; (二)误工费; (三)护理费; (四)交通费; (五)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费; (七)营养费; (八)残疾赔偿金; (九)丧葬费;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 (十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二、在工地上受伤没签合同怎样赔偿 在工地上受伤,首先要确认是否属于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工地上受伤已经满足了在工作场所这一条件,那么同时,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而受伤,再或者在工作时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则都属于工伤,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获得相应赔偿。没签合同不能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所以,在工地上受伤,只要是属于工伤,不论是否签有劳动合同,都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保险赔偿。只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一个问题,即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那么此时如果想要获得工伤赔偿,则首先要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