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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隐藏的“陷阱”有哪些?
释义
    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况包括:房屋未竣工验收、未取得相关认可文件、基础设施不完善;开发商未提供质保书和使用说明书;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环境;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下列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1.在房屋未竣工验收、未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小区基础设施还不完善的。
    2.开放商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的。
    4.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
    5.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上述情况购房者不仅可以拒绝收房而且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揭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潜在风险的关键要点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潜在风险是购房者需要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首先,合同中可能存在隐含条款,如不明确的责任分担、装修标准等,可能导致纠纷。其次,开发商可能在合同中使用模糊的措辞,以规避法律责任,如对交付时间、房屋质量等的模棱两可的约定。此外,合同中的附加条款和违约责任也是潜在的风险点,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购房者应当通过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全面了解合同条款,避免因合同中的隐藏"陷阱"而遭受损失。
    结语
    购房者在面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谨慎对待其中的潜在风险。合同中可能存在隐含条款和模糊措辞,导致纠纷的发生。购房者应仔细审查附加条款和违约责任,并借助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全面了解合同内容,避免因合同中的隐藏陷阱而遭受损失。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0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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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