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债权的受偿顺序 |
释义 |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一、第三人物保如何实现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 抵押物所得价款清偿顺序: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主债权的利息; 3、主债权。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收,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等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抵押权质权内容是什么? 如果同一个动产上设立了抵押权、质权(抵押权与质权皆有又或者二有一)以及留置权,则不论设立时间先后,留置权人可优先受偿。另外,抵押权与质权同时存在时,清偿顺序是: 1.质权有效设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按照公示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质权有效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质权优先于抵押权; 3.质权未有效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因此时抵押权已经有效设立,故抵押权优先受偿。 三、股权投资方式有哪些特点? 股权投资是相比债权投资而言的,与债权投资相比,股权投资具有: 1、剩余索取权:对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债权投资人是固定索取权,定期定额从公司得到利息支付;只有在公司交完税、支付完利息之后,股东才能从公司的留存收益中获得分配--这也就是股利的来源。 因此,股权投资较债权投资,收益和风险均较高、若若支付完债权人人的固定请求权,剩下的全是股东的,剩得越多,股东所得越多;但当公司亏损时,则没有利润供股东分红派息、而债权人不管公司盈亏,都要收取固定的利息,旱涝保收、 2、股东控股权、指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表决重大事项,也就是所谓的用手投票、而债权人若能定期定额得到利息本金的支付,则无权过问公司日常经营。 3、绝对优先权、在公司破产清算的时候,破产清算所得绝对遵循以下清偿顺序,称作绝对优先权:欠政府的税-->支付破产清算律师-->偿付债权人-->偿付优先股股东-->偿付普通股股东、普通股股东绝对落后,一般到了最后,留给他们的所剩无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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