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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是什么
释义
    债务人偿还债权人的顺序:1)先还到期的债务,其次还缺乏担保或担保较少的债务,再其次还负担较重的债务,最后按到期时间或比例抵充;2)有担保的债权要优先清偿;3)无担保的债权按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如下:1、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时,除非另有约定,应按以下顺序清偿:(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2)几项债务均已到期时,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3)担保数额相同的,应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2、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3、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应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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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