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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房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释义
    签订房屋的租赁合同一定要注意以下方面。第一就是明确房屋具体的交付时间,移交时的状态。比如有哪些附属设备设施。第二,对于租金的约定一定要完整明确。包括了租金的标准,租金的总额,租金的支付期限,租金包含的范围,还有租期内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的承担以及支付约定。第三,合同之中应当明确关于房屋的维修,修缮,更换和改良的约定。第四就是在违约责任方面,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尽可能的具体和量化,比如说出租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有瑕疵的违约责任,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等等。
    一、单位租房合同样本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
    3、租赁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日期。
    6、租金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的使用要求和修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违约责任。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租房前要明确哪些问题?
    (一)业主身份。如果签订合同之人不是产权人,则可能存在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则需有业主本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业主本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
    (二)明确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押金应支付多少,应当按照租期长短、装修程度、家具家电数量和价值等因素来确定,押金数额越高,对出租人保障性能越强。
    (三)家具、家电等设施约定清楚。并且对于这些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明确约定。
    (四)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负担清晰。
    (五)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承租人有保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租人出租房屋时,承租人可获两重保障:第一,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第二,如果承租人不想购买的,也没有关系,房屋买卖行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出租人将房屋出售了,买方也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六)违约责任要明确。比如,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以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若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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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3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