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定金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可以主张对方返还多余的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以上便是问题的相关答案及法律依据,大家可以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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