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保承诺书怎么写 |
释义 | 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 (一)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二)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三)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一、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装修工程为2年;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五)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二、质量保修责任 (一)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二)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三)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