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怎么缴纳公积金? |
释义 | 公积金由单位设立缴纳,个人一般不能缴纳公积金。个人未交过公积金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名册办理个人开户,合计出需缴存的公积金总数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交费;个人从其他单位转入的单位应携带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填写公积金变更清册、公积金汇缴书交缴公积金。 一、个人解封自己的公积金流程 个人解封自己的公积金流程: 1、如果是集中封存是由原单位在30日内,将结余的住房公积金转到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账户统一封存管理的; 2、单位内部封存由单位在中止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 3、如果职工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会在恢复关系之日起30日内解封公积金; 4、携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启封手续,启封后单位应为该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公积金的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每年7月公积金怎么调整 公积金基数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 (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网点查询打印或拷贝职工当前缴存基数情况、身份证号、单位基本信息等,领取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件。 (三)单位应按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同时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和单位基本信息,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 (四)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的,单位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花名册》; 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复印件; 4、单位上一年度发生的《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及复印件。 (五)单位住房公积金未汇缴至当年6月的,应当先按原缴存额汇缴至当年6月,再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当年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现金 公积金的具体提现流程有以下四步: 1、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其复印件,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2、拿着个人证件、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去职工当初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3、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再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4、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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