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面想离婚怎么才能离? |
释义 | 回答: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而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打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 我国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基本标准是“感情破裂”,因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础,离婚争议的产生,归根结底可以归结于感情的变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第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同时,自民法典生效后,新增了一款规定,即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的唯一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应考虑当事人一方是否有过错。无论是过错方提出离婚还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只要符合离婚的法定情形,经调解无效的,一般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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