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过错方、付出较多义务、生活困难且对方有负担能力的情形下可多分财产。若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对家庭付出较少的或具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应当补偿对方,给予对方较多的财产。若由法院判决,则应当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总之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婚姻家庭间的义务时,另一方则有权获得较多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