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什么情况下离婚一方可多分财产
释义
    无过错方、付出较多义务、生活困难且对方有负担能力的情形下可多分财产。若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对家庭付出较少的或具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应当补偿对方,给予对方较多的财产。若由法院判决,则应当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总之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婚姻家庭间的义务时,另一方则有权获得较多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17: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