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杀大熊猫会不会判死刑? |
释义 | 杀熊猫不会被判死刑。 大熊猫属于中国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杀害熊猫已经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判死刑的条件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猎杀大熊猫是每一个中国人都没有办法接受的,毕竟这是我们的国宝动物,是中国的动物代表,一些人认为猎杀大熊猫应该要判处死刑才可以,因为大熊猫因数量太稀少而濒临灭绝,并且野外大熊猫繁殖后代非常艰难,熊猫宝宝的死亡率太高,所以如今只能靠人工繁育。 李传才案件是猎杀大熊猫有史以来判决最为严重的。 而到了21世纪,宣传保护大熊猫已经有好几十年的时间,还是有人铤而走险做出伤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事,在2014年的时候云南邵通的王氏兄弟同样猎杀大熊猫,而且因为所猎杀的动物中有很多的珍贵物种,这两兄弟一人被判了13年,一人被判了11年。 如今我国对于非法猎捕国家珍贵、濒危的野生保护动物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王氏这起案件相对于李传才的案子判处轻了很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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