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协议离婚各种制度都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关于协议离婚的制度包括: (1)双方合法登记结婚的制度; (2)配偶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去亲自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的制度; (3)其他制度。 一、妻子怀孕能不能离婚 妻子怀孕能不能离婚需视情况而定: 1、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妻子怀孕期间双方协议离婚,或者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则可以离婚。 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具体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 4、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总之,如果双方感情不和,妻子在怀孕期间同意与丈夫离婚,对离婚后孩子的相关问题也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此项规定也可不适用。如果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离婚的目的。 二、协议离婚需要的证件如下: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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