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严重还是批捕严重 |
释义 | 批捕是更加严重一些的,因为已经有了证据。批捕与逮捕是两个概念,区别如下: 1、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说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 2、执行的时机不同。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 3、二者的手段不同,逮捕是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批准是批准逮捕。 批准逮捕的条件如下: 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 2、社会危险性较大,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仍然具有社会危险性的; 3、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4、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犯罪、危害国家或公共社会安全、毁灭伪造证据或干扰作证、实行打击报复、企图自杀逃跑等情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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